The 5-Second Trick For 家事調解服務

為分居及離異家庭提供多元化服務,透過家事調解支援有需要家庭以平和理性態度處理離婚及相關事宜,使雙方及子女的利益同被顧及;同時鼓勵離異父母建立「兒童為本」精神,透過共享親職及穩定的親子聯繫,協助兒童適應家庭轉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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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調解制度是為便利大家以訴訟外方式解決糾紛而設,但法官如果認為有必要,當事人仍有配合到場之義務。若無正當理由缺席者,法院得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。

此講座乃每季舉辦一次的定期服務,由資深義務律師及本會調解員主講。此講座能協助你了解辦理離婚的手續及程序、離婚或分居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、子女生活安排、探視及管養、子女生活費及配偶贍養費的計算、財產或資產分配的原則、以及家事調解服務的內容及詳情。 

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,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,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。就這些案件而言,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,解除婚姻關係。但若證據不足,法庭則會駁回有關呈請。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,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,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,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,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。在認為適當時,法庭還可指令雙方提交經濟能力誓章,送交法庭存檔。

提倡離異父母共親職計劃,協助離異父母共同履行親職,延續親子關係,以減低離異家庭對子女的負面影響。

惟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,亦不會就具體法庭案件或法律程序的進行,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。

家事調解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,旨在幫助離婚的夫婦在子女及/或財務的安排上達致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協定。當中會由一個合乎專業資格、公正的第三者(調解員)負責協助雙方溝通及在保密的情況下以協定形式平息爭議。

「家事調解服務」是專為面臨分居或離婚人士而設的服務。透過「認可家事調解員」中立持平態度,協助當事人雙方以和平理性的協商方式達成【調解協議書】,促進雙方在離婚後持續履行父母職責、繼續保持良好親子關係。

透過定期舉辦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,義務律師為服務使用者解答有關離婚的法律問題,以及闡釋有關家事法例,包括: 

「家事調解服務」是專為面臨分居或離婚人士而設的。已分居或離婚人士如因個別狀況的改變,需重新釐定協議內容,也可嘗試用「調解服務」。

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,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,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。共同申請的案件,亦會列入此案件表。

家事調解是一個完全自願參與的過程,由一位受訓、不偏不倚的第三方(調解員)協助雙方在平等及保密的情況下有效地溝通及就家庭問題作出協商。

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,雙方應填寫一份「共同申請書」,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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